新疆铁路高级技术学校 www.xjtlgjjsxx.cn 更新时间:2012-11-07 【字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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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铁路高级技术学校
党 政 办 文 件
新铁技办字〔2012〕2号
关于征集校史馆馆藏资料和实物的通知
全校师生员工、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,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:
2012年是学校开拓进取,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,学校决定建立永久性的校史馆。为进一步弘扬火石泉精神,更好地挖掘、搜集宝贵的校史资料,丰富校史馆藏品,现面向全校师生员工、离退休老同志及其家属、校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,广泛征集新疆铁路高级技术学校校史馆馆藏资料和实物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征集范围和类别
(一)反映学校发展各个时期办学成果的实物、文字、历史文献材料和有影响的人物、事件的文献图片等材料;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(包括照片、实物、书籍、报刊、录音、录像等)。
(二)各个时期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教师的个人照片、聘任书、证书及获奖材料等的原件或影印件,论著、手稿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实物。
(三)反映学校各个时期的重要活动及教学、科研、师资建设、人才培养等工作中直接形成的、对学校和社会有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史实材料,如文件、证书、奖杯等。
(四)各个时期学校师生员工参加疆内外各类重要活动(社会活动、学术活动、各种赛事等)的资料、照片、实物(如作品、奖品、纪念品、证书等)。
(五)各个时期学校师生员工参加的校内外教学、科研、文体活动、生产实习、生活的照片和实物。
(六)与自治区领导人、社会知名人士以及重要人士合影照片及有关讲话稿、录音带、录像带等,有关领导同志的题词、赠言手迹、赠送的纪念品等。
(七)与疆内外机构、兄弟学校交流合作的资料、实物、照片等。
(八)疆内外各界人士、校友捐资助学的资料、照片等。
(九)各个时期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、活动、人物的报道。
(十)学校各个时期制发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印刷品、实物,学校使用过的校徽、纪念章、袖套、袖章等的实物和照片;校友和师生员工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有关证件(如早期的学生证、借书证、毕业文凭、饭票等)的实物和照片;历届学生录取通知书,毕业生的派遣证、自荐书、毕业合影照片、同学录、纪念册、师生间赠言题录等的实物和照片。
(十一)后勤及校办产业发展沿革的相关资料、实物、照片等。
(十二)学校各个时期建筑设施、仪器设备、教具、重要出版物(含早期出版的刊物)等的实物或照片。
(十三)优秀毕业生自传、事迹介绍或相关资料、实物、照片、音像等。校友个人创作的作品,如:绘画、书法、篆刻、雕塑、曲谱、模型、工艺等。
(十四)其他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资料与实物。
二、征集方式
(一)接受捐赠。对无偿捐赠者,校史馆颁发捐赠证书以志纪念,捐赠物品根据具体情况保存在学校校史馆。
(二)代管与复制。对珍贵的资料、实物,校史馆可代为保管(双方签定保管协议),或复制后返还原件。
(三)出让购买。对愿意将校史资料、实物出让给校史馆的,可由双方协商后确定。
(四)文字或口头提供。对本人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状况撰写文章的,可以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送寄校史馆。对年事较高的老同志,校史馆可派人前往协助记录整理。
(五)学校对具有珍贵价值的照片、资料进行评选奖励。
三、权益维护
(一)凡接受捐赠、购买、复制、交换的校史资料归学校所有,校史馆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。如有公开展出,将注明资料来源及捐赠者姓名。
(二)凡无偿捐赠具有较高史料价值的,校史馆将颁发捐赠证书,捐赠者可优先、无偿利用所捐赠的校史资料。
(三)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校史资料,校史馆将依法予以保护。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,本馆将本着对国家、对社会、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。
(四)凡寄存学校校史馆的校史资料,所有权归寄存者所有,本馆将按寄存时达成的协议,在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利用。
(五)不愿捐赠的可经校史馆复制后,将原件退还本人珍藏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张小虎、高德胜
联系电话:2399010,15349926266,15349926608
地 址:新疆铁路高级技术学校
邮 编:839001
电子邮箱:1195770398@qq.com
为校史馆筹建之需,资料和实物阶段性征集活动的截至时间为:2012年12月15日。
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
主题词:征集 校史馆 资料和实物 通知
抄 送:存档
新疆铁路高级技术学校党政办公室 2012年10月10日
共印35份